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参保人生育就医,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直接结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手术、输精管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手术)定额补助在医院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实行定额补助,标准如下:
终止妊娠(流产):四个月以下 补助 180 元
引产:四个月至七个月(16 周至 28 周)补助 600 元
早产:七个月(28 周至 37 周)补助 850 元
足月顺产:37 周以后补助 1200 元
剖宫产:补助 2500 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如下:
+放置宫内节育器:补助 60 元
取出宫内节育器:补助 60 元
输卵管结扎手术:补助 2000 元
输精管结扎手术:补助 600 元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市本级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院需留存女方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