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时期是身体由幼稚走向成熟阶段,也是视功能发育和健全时期。如果儿童时期视功能发育出现障碍,常会产生弱视、斜视,患儿缺乏双眼单视或立体视等。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治疗,出现的视觉缺陷常会伴随终生。
凡眼球没有器质性损害,而矫正视力≤0.8或双眼视力的差异≥2者均为弱视。弱视可做如下分类:
(1)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愈后较好。
(2)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双眼屈光参差较大,在双眼底黄斑部形成物象的清晰度不等,物像大小不等,致使双眼物像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日久遂发生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是可逆的。
(3)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时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而发生弱视。
(4)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
(5)先天性弱视。
弱视的预后与治疗年龄密切相关,但常因弱视被发现得太晚而影响了疗效,不伴有斜视的弱视则更不易被发现。患儿年龄愈小,检查愈困难,可靠性愈差容易漏诊。儿童弱视的筛选最好不晚于4岁,以期获得最高疗效,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结果,医学专家建议用睫状肌麻痹剂检影法筛选学龄前儿童弱视和斜视。此法客观、迅速、准确,适用于任何年龄,而且通过这种检查方法能估计发生斜视和弱视可能性的大小。
斜视、弱视治疗的目的不仅在于恢复正常眼位和恢复正常视力,而且经过固视训练,融像功能训练等达到具有足够融像范围和三度空间知觉(立体视)的双眼视功能的目的。人的两眼视发育于1—2岁大体形成,6—8岁基本趋于完善,如在此期间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都可影响两眼视功能的建立和发育。因此,必须强调斜视、弱视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重要意义。此问题必须引起眼科工作者、家长、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的重视。对斜视、弱视的治疗,必须有严谨的科学态度,严密的计划,细致的工作。为此,要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早期矫治斜视、弱视的重要意义。家长要坚信弱视必须治疗,而且能够治愈。只有家长的积极配合弱视的治愈才能有希望,弱视治疗失败可能是家长悲观失望的后果。
弱视的治疗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提高视力,二是恢复两眼视功能。
以提高视力为目的的治疗方法有:传统遮盖疗法,增视疗法,约色滤光片疗法、压抑疗法、三联训练、固像后像疗法等。以恢复两眼视功能为目的的疗法有:固像训练、异常视网膜对应矫正、同视机同时视和融像训练等。
一般来说,3岁以下儿童很难进行上述各种训练,3岁以上5岁以下的幼儿,一般可配合治疗。此时期可测得较准确的视力,首先矫正好屈光不正、矫正其眼位异常,其次进行固视训练和各种两眼视训练,关于偏心固视训练,可用后像镜被动训练与遮盖法同时进行。
5岁以上年龄组是治疗斜视和弱视的关键时期,可以用增视疗法、遮盖疗法,两眼视功能训练等达到斜视弱视的治疗目的,治疗中,特别要注意对不同年龄段的患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训练方法。有些家长对于孩子斜、弱视的治疗存在误区:虽然孩子视力差,但不让孩子戴眼镜,认为孩子戴上眼镜以后就再也不能摘掉眼镜了,结果导致孩子视力不能及时得到矫正,错过了最佳的治疗、矫正时机。在这里再次提醒家长朋友,发现您的孩子视力异常请尽早带孩子到正规医院进行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