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资料,仅2007年全球就新诊断癌症患者1130万,因癌症死亡的人数达790 万。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指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患者约200万人,每年死于癌症的人数约150万人,超过70%的患者在诊断后一年内死亡,而且死亡前遭受多种痛苦折磨。
癌症疼痛是人类共同的问题
癌症疼痛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问题。全世界癌症患者中每天至少有500万人遭受疼痛的折磨,我国每天则有100万以上。癌痛患者中50%为中度至重度疼痛,30%为难以忍受的疼痛。约1/4新诊断的癌症患者、1/3正在接受治疗的癌症患者合并程度不同的疼痛,而在晚期癌症患者中则高达3/4。在晚期癌症伴有疼痛的患者中,1/3为有一种原因的疼痛,另1/3有两种原因的疼痛,余下1/3则有三种或更多原因的疼痛。
癌症疼痛普遍未被足够重视
癌症疼痛是患者最常见、最难忍受的症状之一,常比癌症引起死亡更令人恐惧。癌症疼痛从生理、心理、精神、社会等多个方面干扰和破坏患者的生存质量。癌痛的存在,常常让患者丧失希望,并产生焦虑、抑郁而加重痛苦。疼痛不仅使病人感到难受,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影响,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失眠、焦虑、抑郁、恐惧、无助、不愿与人交往,各种生理功能减退,活动能力下降,随着疼痛程度的加重影响也逐渐加深,部分患者因疼痛不能满意控制而失去信心,以致放弃根治癌症的机会。
非常遗憾,大量调查资料表明,癌痛得不到充分治疗是普遍现象。尽管目前不乏癌痛治疗的有效药物和技术手段,但与其他病症治疗相比,癌痛治疗不受重视、治疗不充分的现象各国普遍存在。在发达国家,约有25%的癌症患者死亡时未接受有效的止痛治疗。欧洲肿瘤内科学会2008年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平均43%的癌痛患者未得到有效止痛治疗,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小于四万美元的国家(2008年我国在3000美元左右)及没有相关专业设置的国家更为普遍。
癌症止痛应持积极的态度
癌痛的有效治疗可减轻患者的痛苦,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还可配合其他抗癌治疗。一般而言,当肿瘤复发或广泛转移以后,大部分患者就已失去根治性抗癌治疗的机会,随着疾病的进展,止痛治疗最终可能会成为他们唯一可接受或有效的治疗方法。有效的止痛治疗,尤其是对晚期癌症患者而言,疼痛的缓解可使肿瘤患者在无痛状态下长期带瘤生存,进而争取治疗时间或机会。
控制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随着癌症疼痛治疗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国际上推出了疼痛治疗的新概念——规范化疼痛治疗(Good Pain Management,GPM)。其宗旨为持续有效地解除疼痛,避免或减少止痛药物的不良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疼痛及治疗给患者带来的心理及精神负担,最大限度地提高癌痛患者的生活质量。人们认识到让癌症患者免受疼痛折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药品管理政策和医疗水平的标志。
癌症止痛的关键是观念的转变
癌症疼痛的严重性及有效的止痛治疗,迫切地要求临床医生熟悉疼痛的评估和治疗方法,世界卫生组织于1982年在意大利组织了专家会议,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疼痛治疗专家委员会,认为应用现有的和为数有限的镇痛药物就可以解除多数癌症病人的疼痛,并提出到2000年达到在全世界范围内“让癌症病人无痛”的目标。专家委员会指出癌症疼痛应该受到重视,癌症疼痛是可以治疗的,三阶梯止痛疗法可使80%的患者得到缓解,癌痛治疗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癌症综合规划中四项重点之一。
我国卫生部于1991年下达了关于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举办了“癌症疼痛治疗培训班”,推广三级止痛阶梯治疗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三阶梯止痛。我国癌症患者2002年9月1日起有权选择使用麻醉药品,各种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部门,应为患者提供规格多样的药品供其选择,帮助患者解除病痛,以往大量使用哌替啶(杜冷丁)的局面有所改变。
癌症止痛存在认识的误区
我国传统上一直不鼓励长期使用阿片类止痛药物,其原因是担心该类药物易使患者产生药物依赖性。但医学专家认为,晚期癌症患者止痛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出现耐受和身体依赖是正常现象,不叫成瘾。尤其是口服给药时,极少产生精神依赖性(成瘾性)或身体依赖性,这是因为癌症病人所要求的是镇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受。
控制疼痛是医生的神圣职责。作为21世纪的医生,要清楚地认识到止痛治疗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著名肿瘤专家孙燕院士呼吁,医疗目的不仅在于延长生命,更重要的是提高生命质量,因为对生命质量的考虑无疑会影响是否采取某种治疗,而治疗的目的也不仅仅在于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是为了提高生命质量。医生应该从关心患者痛苦的角度积极对待疼痛治疗,包括学习必要的止痛知识,克服疼痛治疗障碍,特别是抛弃对麻醉类止痛药物的偏见。
癌症疼痛的几个基本概念
国际疼痛协会(IASP)将疼痛定义为:疼痛是一种令人不快的感觉和情绪上的感受,伴随有现存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疼痛应当被视为一种个体的体验,因此它是主观的。
癌性疼痛是指癌症或癌症相关性病变所致的疼痛,癌性疼痛与良性疼痛的重要区别是二者对人体的影响范围有本质不同,癌痛对患者的打击是全方位的,即总疼痛,包括躯体、心理、精神和社会等因素对疼痛的影响。
癌痛可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前者有明确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短;后者是指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疼痛。晚期癌痛患者的疼痛常为慢性疼痛。2002年第10届国际镇痛协会年会将慢性疼痛列为一种疾病。
癌痛还可按解剖学分类为躯体性疼痛(感受伤害性疼痛)、内脏性疼痛、传入神经阻滞痛(神经病理性疼痛)等。共同机制是外周伤害性感受器和机械性感受器被化学刺激(肾上腺、缓激肽等)或机械刺激(肿瘤压迫和浸润)所激活或致敏。
癌痛的病因包括:
1、癌细胞的浸润及破坏作用,对组织器官造成损伤,约占78.6%。如肿瘤压迫或浸润神经、侵犯脏器、骨骼、血管、脑膜及皮肤等。
2、与癌症相关的疼痛约占6.0%,如病理性骨折、空腔脏器穿孔、梗阻、褥疮等。
3、与抗癌治疗有关的疼痛约占8.2%,如手术引起的脏器粘连、神经损伤,化疗引起的黏膜损伤、周围神经病变,放疗引起的局部黏膜炎、组织纤维化、放射性骨髓炎等。
4、与癌症无关的疼痛约占7.2%,癌症患者合并某些疾病,如骨关节炎、痛风、糖尿病末梢神经痛等。
5、癌症患者的疼痛可能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因所致。
癌痛诊断时疼或不疼患者说的算
由于癌痛是患者一种主观个体的体验和感受,医生诊断患者是否存在疼痛的主要方法是依据患者的主诉,应该接受和相信患者的主诉。正确的癌痛诊断应来源于患者的主诉再加上医生的判断,医生切不可主观臆断。
完整的癌痛诊断应该包括:
1、癌痛的原因;2、部位;3、程度;4、加重或减轻的相关因素;5、癌痛的治疗效果;6、不良反应等。
癌痛治疗坚持规范化与个体化
WHO对疼痛治疗总的原则是“给患者更多的益处,不能带来更多的痛苦”,即:
1、达到最大限度的止痛效果;
2、最小的不良反应;
3、获得最大的生理功能和心理功能;
4、恢复最高的生活质量。
规范化的治疗原则能更有效地提高癌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癌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同时,在治疗原则规范化的前提下,注意治疗方案的个体化,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使患者得到最大的治疗收益。
绝大多数患者的癌痛治疗不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问题,临床上也不乏适合的药物和有效的技术,但目前却普遍存在癌痛治疗不足的现象,致使很多患者忍受本可以治疗的痛苦。因此,迫切要求全社会给予关注,特别是临床医生更应重视,增加对癌痛的全面了解,真正理解、掌握各种疼痛治疗指南的核心原则。让我们携起手来,关爱癌痛患者,规范癌痛治疗,真正实现WHO提出的“让癌症病人无痛”的目标。
承德市放化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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